根据湖北省总工会鄂工发[2018]6号关于《湖北省基层工会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患病慰问:
重大伤病或大型手术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一般情况住院慰问金300元。
二、结婚、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结婚和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
三、退休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合同工男60岁、女50岁)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纪念品。
四、丧葬慰问: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
分工会开展生病住院、结婚和生育、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等慰问活动时,须与单位行政部门做好统筹,不得重复慰问。
图书馆分工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