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信息时代和图书馆发展的需要,增强我馆的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馆形成科学研究的风气,培育优秀成果和培养优秀人才,更好地服务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图书馆特设立科学研究基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科学研究基金(以下简称“馆科研基金”)用于资助我馆从事图书馆学及服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等相关领域的研究项目,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三条 馆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每年的上半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申请时间以每年下发的通知为准。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申请的馆科研基金项目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探索图书馆学及服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等相关领域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尤其以图书馆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信息时代背景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环境下图书馆发展和服务的规律。
2、凡我馆在岗在职并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项目申请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研究与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一般有3-5人组成(重点项目由3-7人组成),个人参与项目研究不得超过2项。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4、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多可获得三次馆科研基金的资助。已获馆科研基金项目或校级及以上各类研究项目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暂不能申请。
第五条 选题具体要求。馆科研基金研究项目的选题应结合我校图书馆工作要点,着力解决我校图书馆当前急需解决的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亦可根据图书馆工作实际,自主选择理论上有参考价值、实践中有指导意义的课题,自行设计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进行立项申报。
馆科研基金项目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研究任务具体,研究内容密切联系我校图书馆工作和事业发展实际。研究项目申请要求立论依据充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
第六条 申请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图书馆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不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第七条 对符合申请要求的项目,提交馆学术委员会讨论、评审,择优立项。
第三章 研究与结题
第八条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重点项目可适当延长半年,立项时间从当年5月1日算起。项目负责人本着节俭实效的原则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尽快开展项目的研究工作,准予提前结题。
第九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成员须保持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否则终止该项目。
第十条 提倡项目结题成果的多样化。项目的最终成果包括专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及相关联研究课题获得校级及以上立项等形式。结题的最低要求:在本学科的相关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重点项目须在本学科的相关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专著(合著)1本;或公开出版教材1本;或研究报告内容被我馆及以上单位采纳应用;或项目相关联研究课题获得校级及以上立项等。
第十一条 研究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就项目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图书馆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准备好相关材料提请结题。
第十二条 馆学术委员会于每年的上半年集中受理项目结题,结项验收主要考核研究成果是否达到立项要求、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对按时保质结题的将继续资助或优先推荐校级及以上项目的申请。
第十三条 项目若不能按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原预定完成期的前一个月,向馆学术委员会提交书面说明。馆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延期或终止项目研究的决定。项目延期最长不超过半年,若延期后仍无实质性进展的,将终止该项目研究及经费的使用,同时追回已报销的项目经费。所有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将停止后续一年各类研究项目的申请。
第十四条 凡是通过馆科研基金资助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均属职务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归属武汉工程大学图书馆。凡是通过馆科研基金出版的论文、专著等,都应标注“武汉工程大学图书馆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Wuh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Library)。
第四章 经费及使用
第十五条 馆科研基金项目实行限额资助。每年资助4-6项,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单项分别资助额度为3000元和1500元;依据当年经费状况可适当调整项目数和资助额度。
第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来源于图书馆发展基金。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在本办法和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财务要求和项目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 资料费及版面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必要的图书购置费以及学术成果发表、出版版面费等。
2. 国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 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4. 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30%。
5. 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授权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图书馆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