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部室设置明显的统一制式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在禁烟部室设置吸烟器具或张贴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2、下列部位(含书库)严禁吸烟:
(1)采编部
(2)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总控室
(3)借阅部(各对外开放口室及书库)。
(4)自习室。
3、凡在本馆禁烟场所吸烟的读者,除责令改正外,态度恶劣的,停止借阅;部室工作人员吸烟的,对照《考核体系》第二条规定扣除该部室安全责任分1分/人次。
4、禁烟工作由馆考核小组成员负责检查,各部室负责对各书库的巡视,加强对吸烟管理。
5、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吸烟场所的单位履行禁止吸烟的职责。
6、提倡本单工作人员不吸烟,争创“无吸烟部室”。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
2021年12月